天津未成年人小刘初二辍学在家,父母让其在自家开设的蔬菜批发摊位负责收钱。忙于生计的父母很少过问小刘的情况,晚上无事可做的小刘被网络主播吸引,开始打赏主播,有时一晚多达两三万元。
70天的时间,未成年人小刘将158万元全部打赏给了这名主播。其父母发现后随即联系了直播平台说明情况,希望能退回这笔钱。遭到拒绝后,小刘一家将直播平台告上法院。最终经法院调解,直播平台全额退回了小刘打赏主播的158万元。最高人民法院明确: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“大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2021-05-12 18:48